| 昌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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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05 09:46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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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参加2005年度年检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各类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我局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即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昌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