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告区 >  正文

文明乘车、文明行车、文明执法的倡议书
2006-05-15 14:36  文章来源:昌黎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全体市民、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交警及城管的同志们:
  电动三轮车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无疑便利了群众出行,解决了一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但是由于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素质参次不齐的原因,造成行车抢道、乱停乱放、哄抢乘客、闯红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规范电动三轮车队伍,保证人们出行的安全,还大家一个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县委文明办向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交警及城管等执法人员、全体市民发出文明乘车、文明行车、文明执法的倡议:
  第一、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争做文明市民,不要只顾挣钱,不顾交通规则,不顾人身安全,要做到文明揽客、安全载客,公平竞争;同时要自觉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自觉维护城市形象;并且有义务向外地乘客宣传昌黎、推介昌黎、展示昌黎人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做昌黎的文明使者。
  第二、交警和城管等执法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城市形象时,要做到文明执法,及时对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及时纠正他们在行车过程中出现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同时要注意保护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利益,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着想,帮助他们解决一些不明了的交通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三、我们的市民是城市建设的主体,是电动三轮车服务的对象,在乘坐电动三轮车的过程中,首先要做一个文明乘客,并且有义务提醒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们的城市更快地步入和谐、有序、文明的行列。
  朋友们,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睦温馨,为了我们的城市容貌整洁有序,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互相理解、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提高我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做一个文明的昌黎人。

昌黎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昌黎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6年5月15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昌黎县文明委关于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05-08 11:4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 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 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 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 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河北省昌黎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号:冀ICP备07015937号
通用网址:昌黎 中国昌黎 中国干红城
中文域名:昌黎之窗.cn
备用网址:changli.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