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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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2 09:00 文章来源:赵春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3月31日下午,我县召开新农合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部分调整的有关事项。会议由副县长桑菊主持,县领导王桂鹏、单启海出席会议。
目前,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推行,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的补助逐步增加,为了从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会上,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对调整方案进行了讨论,并一致通过。
根据调整后的方案,秦市第二医院起付线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降低到1500元;原方案中乡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55%提高到70%,县级由45%提高到60%,县以上医疗机构由35%提高到50%;原年住院累计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调整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发文之前2008年获补偿的参合患者,以实际补偿额为标准,再按测算的增长比例予以追补。市二院起付点降低500元,在追补增长比例的同时,再追加250元。具体追补操作实施由原补偿单位进行。原住院患者不够原起付线、未获得过补偿的不予追补。
会上,县长王桂鹏指出,新农合在我县实施以来,整个工作运行良好,我县农民参合率较高。新农合以及今年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是通过补偿,减少群众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在新农合的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多听方方面面的意见,把相关规定、办法逐步完善起来,使农民既受益,又满意。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加强宣传,把按职责该做的工作必须做到位,使好事惠及大多数农民;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方案,严格审批管理;管理、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的管理,保证基金真正惠及老百姓,使真正得病的人得利益。
王桂鹏指出,方案调整后,对病源流向、群众就医观念都要进行评估,既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又要稳步推进,使基金发挥最大效益。经办机构要不定期地到基层调研,听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在符合上级规定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逐步完善新农合工作。搞好新农合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理解,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各乡镇区要扎实地工作,共同努力把新农合工作做好,使绝大多数农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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