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大限度惠及参合农民——我县将首次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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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31 08:46 文章来源:赵丽伟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7月24日上午,记者从召开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会上获悉,我县将首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此次会上讨论并通过了《昌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方案》和《昌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调整后的补偿方案有四大新措:修改后的方案将13种慢性病列入门诊补偿项目,全县每年提取100万元用于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减少了起付点的计算次数,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住院两次以上的,只计算一次起付点;将住院当日门诊的检查的费用列入住院报销的范围;先天唇裂、腭裂、多指(趾)、并指(趾)、斜视、精神病等病种的治疗纳入可报销范围,将抢救用血列为可报项目。新通过的实施方案将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我县从今年1月1日开始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县乡镇村100%的高覆盖率,农户参合率达88.38%。截至到6月的统计显示,新农合共补偿参合农民达59115人次,补偿总费用达478.11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农民及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返贫等问题。通过半年多的工作实践和深入调查研究,为使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更为合理,最大限度使参合农民受益,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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