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医保中心:医保扩面惠泽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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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0 15:12 文章来源:张文静 翟云峰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以前只能看着那些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办医疗保险,没想到我们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现在也能办上医疗保险了,以后求医问药再也不用发愁了......”近日,一位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个体户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使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医疗保障。日前,我县出台了《昌黎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试行)》,允许县内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医疗保险。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凡有城镇户口的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一次性安置人员以及各个委托存档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就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按我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5%的比例到县医保中心一次性交清本年的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后,就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满一年的,按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办法》规定的60%支付,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其待遇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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