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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被列为省首批扩权县
2005-03-01 08:59
  新春伊始,我县迎来加速发展的又一良机——被省政府列为首批22个省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县之一。
  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省政府对部分县(市)扩大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全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扩大县(市)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逐步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和授权等办法放权。经统筹考虑各县(市)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区域布局,结合推进城市化进程需要,省政府确定第一批对辛集市、平曲县、承德县及我县等22个县(市)扩大管理权限。
  省政府对扩权县(市)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发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11个方面62项管理权限。今后国家和省在上述11个方面对所在设区市新赋予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极限,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扩权县(市)直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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