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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公安局消防队
2007-10-15 11:30  文章来源:贾玉洪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昌黎县公安局消防队于1977年6月1日成立,原来的昌黎县义务消防队随之取消。新建消防队的地址在城关西北楼,同年底迁至古塔寺胡同,当时占地不足1亩,有库房2间,房屋9间,购买了容1.6吨的解放牌水灌泵浦消防车2辆。这比用人力推的消防车又先进了一步,同时对农村发生火灾也能前往抢救。这时由张林任消防队队长,队员11人。1980年和1981年,杜云鹏和韩玉贵分别任副队长、副指挥员。1983年,昌黎县公安局消防股与消防队合属办公,韩玉贵任股长兼消防队指导员,杜云鹏任参谋兼队长。1994年,消防股改为消防科,同时科队分开办公。杜云鹏任科长,马跃任队长,赵军涛、张治安任副队长。
  1993年,县投资51万元,在一街新村征地4.8亩,修建540平方米的消防楼和4间平房。1995年,县又筹措资金56万元,购买了大型号黄河泡沫泵浦消防车(容泡沫1.5吨,水6吨)和东风140水灌泵浦消防车(容水3.6吨)各1辆。车速每小时80至90公里。两车共装备6个出水口,能喷出水90升/秒。同时,黄河车顶部设有水和泡沫炮各一门,射程70米,这对高远距离的着火点及液体着火都能控制。执行任务时,一个6人的灭火战斗班也能前往。一次,距县城30华里的后马坨木器厂着火,消防队从接到报警到现场只用了19分钟。两辆消防车的水管齐发,只几分钟就将大火扑灭。
  多年来,昌黎县公安局消防队对火灾的起因和发生火灾怎么办等进行了总结:
  (一) 火灾的起因:(1)因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章引起。如1990年,县化肥厂合成车间因使用的管道接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受不了高压,致使钢管破裂,引起气体爆炸着火。经消防队及时将火扑灭,还造成经济损失30多万元。又如,苏庄、一中和后马坨等几家木器厂着火,均因违反了禁止烟火和木料、木器与火源要有一定距离的规定引起火灾。(2)易燃物品着火。如1979年,昌黎境的原油管道破裂,流入大坑的石油不慎引起火灾。液体着火不能用水扑灭,必须用泡沫消防车。因此,从唐山、秦皇岛、滦县等地调来泡沫消防车13辆,用了十几个小时才将火扑灭。1995年,靖安炼油厂着火和不少村庄柴草垛着火等都属于易燃物品着火。(3)不慎着火。如饮食公司的冰窖着火,是因吸烟不慎将烟头掉入冰窖内围冰的稻草中引起火灾。(4)小孩玩耍引起火灾。如果园的苹果窖着火,就是因小孩淘气,把用铁丝拴好的油毡燃着伸入窖中照明,用竹竿叉几个苹果,不料燃烧的油毡掉入窖中,引起火灾。别外,还有雷击着火等。 
  (二) 发生火灾怎么办。不论火灾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要立即用电话拨通“119”报警。“119”是消防队值班室的专用电话号码,值班室昼夜有人值班。他们接到报警,就立即出动消防车前往抢救。报警时,必须说明报警人的姓名,发生火灾的详细地址及火灾的情况等。扑救火灾为义务性质,不收费用。
  20多年来,昌黎县公安局消防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领导的重视及全体指导员的努力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领导班子几经更替,2001年,队长马跃、指导员张治安、副队长王守仁。消防队伍由原来的11人增加到33人;建队后的经费由县财政开支,已递增到每年11万余元(不含工资);灭火能力大大提高,并具备了抢险救援功能,1999年的一年中扑灭的火灾就相当于正式建队前20年的总和。从1980年至2001年,该队共扑灭火灾1900多起,大大地减少了火灾的经济损失,有力地保证了全县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根据访问马跃等同志的记录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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