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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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7 16:46 文章来源: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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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此操作规程。根据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重要程度,把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联办件”、“退办件”和“急办件”,并作如下规定:
一、即办件的操作规程
(一)即办件的认定
办事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把受理事项办结。
2、对即办件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操作规程
(一)承诺件的认定
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2、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3、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三、补办件的操作规程
(一)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二)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昌黎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业务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联办件的操作规程
(一)联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为联办件。
(二)联办件的管理
1、受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立即告知中心业务科。
2、中心业务科立即通知有关责任窗口,并协调各有关窗口联合办理。
3、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退办件的操作规程
(一)退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可作退办件处理。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县域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退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凡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2、各窗口实行退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办件的,须填写《昌黎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退办件通知书》,并注明退回原因。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办件通知书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由业务科汇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六、急办件的操作规程
(一)急办件的认定
凡时间紧迫,特别重要的申请事项,属急办件。
(二)急办件的管理
1、急办件由中心认定,并由中心出具《昌黎县行政服务中心急办件通知单》,直接送达主办窗口或召集联审会议办理。
2、急办件的主办窗口及相关窗口必须根据中心通知要求,按承诺件或联办件管理程序,从急从快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