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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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7 16:45 文章来源: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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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创建文明窗口,树立政府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仪表形象
(一)、衣冠整洁,佩带工作证,正装上岗。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范着装。
(二)、仪表要端庄、自然,举止要文明、稳重。
(三)、不准染发(黑发除外),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色指甲。
(四)、男同志不得蓄胡须,不准戴墨镜; 女同志不得化浓妆,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二、服务态度
(一)、服务对象来时要有迎声,询问时要有答声,离开时要有送声。特别是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
(二)、做到“六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要一次办结。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遇到重要问题时要报告中心督查科。
三、服务用语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用语文明、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并提倡讲普通话。
(二)、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您好,请问有什么事”,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三)、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我是××服务窗口”,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四)、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 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五)、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六)、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理”、“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
(七)、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罗嗦”、“你去问XX”、“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吗”、“有意见找头头去”等生、冷、硬、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四、工作纪律
(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做到“八不”, 即: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聚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刊。
(二)、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三)、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馈赠。
(四)、依法实施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事。
(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昌黎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