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昌黎县委、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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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7 16:59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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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黎县委文件
昌发[2006]32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县行政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适应扩权提速发展的需要,着眼于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创新行政服务、规范行政许可、优化发展环境、方便社会大众而决定组建的。为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确保其规范、高效运转,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健康运转提供保障
(一)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依法行政,促进发展”为宗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开、透明、优质、高效、规范、统一的服务,使之成为展示扩权县形象的窗口、助力提速发展的平台。
(二)为加强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桂鹏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王玉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单启海,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周立军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中心建设及运转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协调。
(三)县委、县政府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各项行政许可及服务业务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进驻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提出干部任免的建议;主持召开重大事项联审会;负责受理、调查、核实与处理群众投诉;负责中心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及网络维护等工作。
(四)县纪委、监察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保持相对稳定。其主要职责是配合中心管委会对各进驻部门窗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受理群众投诉,对事项进厅和授权情况进行督导,对厅外办理行政许可、厅外收费情况进行查处。
二、强化许可服务事项进厅,所涉及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
(五)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的许可服务事项及其部门按照“四必进”原则确定。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许可服务事项必进,与其他部门有联办关系的许可服务事项必进,窗口当时即可办结的许可事项必进,办事流水线必需的环节必进,应进厅、能进厅的事项和部门全部进厅,并把部分方便企业、群众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并引入,真正做到全程“一站式”服务。
(六)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初期,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和行政许可内容,县发展改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人防办共16个部门的149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先行进入中心窗口办公,直接归中心管理。上述单位必须全部无条件地进入。
三、强化进厅人员管理,切实把好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的人员入口关
(七)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的人员选配工作首先由派驻单位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把关,中心管委会同意后方可进驻中心。
(八)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熟悉相关业务和微机操作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九)各部门要尽可能地将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派驻中心,且必须有一名业务科(股)长。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应调换的,由派驻部门向中心提名补充人选,经考察同意后方可调换。凡进驻部门未按要求派驻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或未经批准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县委、县政府将依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昌黎县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或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十)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工资、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以中心为主。
(十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会同派驻部门一次性核定进厅的工作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从各派驻单位的人员编制中解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经费由县财政拨付;中心各窗口办公经费由所进驻部门负责。参照市和其他县区做法,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核定,由窗口所在部门负责发放。
(十二)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党(团)支部,各部门进驻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支部。中心党支部具有干部任免建议权,干部任用优先从有中心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中推荐、提拔。
(十三)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由中心管委会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绩组织实施,并视年终考评结果给予适当奖励。凡一年内两次月考核或年终考评为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将退回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不服从中心管理、违反中心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法》、《昌黎县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予以追究。
(十四)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实行“三挂钩”制度。即,与进驻单位行风评议考核挂钩,中心管委会对各窗口的考评占派驻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总分的20%;与进驻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中心管委会对进驻窗口的考核占进驻单位年终考核总分值的20%;与进驻单位“文明单位”考核挂钩,中心管委会对进驻窗口考核情况作为原单位“文明单位”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凡中心管委会对进驻窗口考评达不到“好”等次的,该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并相应削减该单位的先进个人比例。
四、强化进厅事项厅内办结,严禁体外循环
(十五)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打破部门界限,按事项办理的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编排工位,建立常办事项办事流水线,编制部门间、窗口间衔接的流水线操作规程,确保事项厅内办结。
(十六)凡进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服务事项必须在中心办结,涉费的必须按规定标准收取。中心各窗口的运行模式是“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一条龙服务”,应该进中心办理的业务,必须在中心办理,严禁“厅内受理、厅外审批”,更不许“厅内受理、厅外也受理”,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体外循环”。这是一条严肃的纪律,各进驻部门必须认真遵守执行,绝不能将中心各窗口运作成“收发室”,该在窗口审批的业务,必须在窗口内办结。同时,涉及的收费必须按规定标准足额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确需减免的,凭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办理。
(十七)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实行部门首席代表制,各进驻部门必须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由其全权负责进厅事项的许可,需要一把手签审的办理件,必须到大厅内审签。确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窗口受理申请后,直接向领导班子会汇报情况,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十八)凡进厅事项体外循环、不按标准收费或者不按中心规定流程办理的,县委、县政府将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昌黎县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和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十九)各进驻部门在进入中心窗口办公前,必须刻制好局用审批专用章和窗口用章,局用审批章字样为“昌黎县××局审批专用章”,窗口用章字样为“服务中心项(房\车)—×号”。上述两个印章只限于在中心窗口使用,不得异地挪用。审批项目必须加盖局用审批专用章和窗口用章后方可有效。局用审批专用章和窗口章的使用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其中,局用审批专用章由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窗口用章由各窗口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各单位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经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确认,并核准备案。凡因审批专用章遗失、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及窗口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建立项目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不存在问题、我县许可范围内的较大项目,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有权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或召集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合审查会,为项目快速开工奠定基础。对于中心窗口受理的申办事项,根据需要实行并联审批,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组织集中踏勘或综合验收,以提高办事效率。
附: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 意见
中共昌黎县委办公室 2006年9月26日印
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桂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玉生 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单启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周立军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王晓虹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齐树友 县长助理、县建设局局长
冯利群 县长助理、县规划局局长
费来文 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新佳 县长助理、县农业局局长
刘永杰 县公安局局长
郭兆敏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夏友军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贾秀成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海涛 县商务局局长
林 健 县环保局局长
陈殿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爱胜 县水务局局长
黄盛华 县科技局局长
闫希光 县交通局局长
朱玉安 县林业局局长
李坤儒 县文化局局长
陈桂福 县卫生局局长
赵敬臣 县安监局局长
张继存 县工商局局长
卢光宏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昭明 县国税局局长
陈跃生 县地税局局长
黄士杰 县气象局局长
韩永富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