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启动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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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7 10:18 文章来源:崔海珍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近日,我县全面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将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目前,我县正积极开展特别扶助相关培训及资格确认工作。
据介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而设立的一项专门补助。其基本内涵是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后,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后,直接发放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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